第161章 青苗改良法(2 / 4)

风流大宋 林二虎 3053 字 2个月前

表达自己的善意,意为现在是以下级对上级的身份说话,而他所说的这个比喻,恰恰出自于后世某个“学雷锋日”里,一个老奶奶被一个学校的学生反反复复扶着过了几十次的马路的笑话。

不过陈轩此刻听来,倒觉得这比喻生动,笑道:“的确如此。”

“我还听说,朝廷规范青苗贷之利息虽然低至二分,但各地官府总以种种理由为借口,随意增加各种名目,使得百姓最终在青苗贷中所付利息接近甚至超过了民间的借贷。所以这件事情,再加上一开始的强制措施,整件事情就完全变了味,不仅仅变成了官府去强抢原本由民间借贷所占的市场份额,还成为了再一次从百姓身上搜刮钱财的恶政。”

“唉!这便是世人常说的新法之恶啊!”

“而真正研究下来,此事出现的根本原因,还是官府以自己庞大的成本与极低的效率,去行使原本应该让市场自己解决的借贷难题!”秦刚对此侃侃而谈。

“让市场自己解决?”陈轩奇道,“难道不是应该打击这些民间高利贷吗?”

“民间借贷其实是最真实的借贷行为,说它有时会向百姓收取过高的利率,那么很简单,官府对他们进行监管限制就行了,只要他们一旦违规,直接去进行查处就是了!岂能够在一件事情商人做不好的时候,就直接改成由官府自己来做呢?”秦刚摇摇头道,“青苗法的最大问题,就是由官府来事事亲为,岂不知,官府做事的成本无比巨大,这样的成本便被转嫁到民众的身上,官府又要完成放贷的要求,又不想让贷款无法收回,于是乎,强行摊派、高息放款、暴力催收,这些现象,便都是事先可想像、事后无法规避的事情了。”

陈轩对于秦刚的这些观点显然是非常地认同:“那秦抚勾可有解决之良策?”

“良策谈不上。不过,对杭州的眼下之景,既然州府的常平仓都无粮可贷,而七月间的确也有民众有这青苗贷的需求,不如引进愿意执行朝廷规范的青苗贷利息的商人,我们作为监督之人。这样一来,本金之事解决了,百姓的需求解决了,执行的成本是商人自己去承担了,我们只需要确保这里的利息不能超过标准就行。”秦刚便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可,这个,还是青苗法吗?这不又回到了民间借贷的老路上了吗?”陈轩却有点犹豫了。

“非也,这是由官府引导的市场借贷,保留了青苗法的根本诉求。”

“如此一来,此举恐会引起诸多的非议!”

“这就要看陈提举是想解决对外的名声与名头?还是想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秦刚颇有深意的讲了一句。

是啊,想解决名声与名头,那就犯不着费这些心,直接按照朝廷下发的通告,知州给各个知县摊下去,知县再给各个乡绅里正摊下去,每家每户,哪会管你要不要这青苗贷,强按着头都得要去办一笔。

还有更有才的官员,一旦发现上峰只是关注于青苗贷最终的收益,于是否,直接把原先的贷款指标直接算出来应该缴的利息,告诉你可以不办贷款,但是先得把这利息交上来。

这就直接变异成了向老百姓强行摊派新增收费的模式,而且它还能把最后收账的风险都完美地规避了。

其实,这也就是当年青苗法实施时许多地方的乱象频出的根本原因。

而那些高高在上的宰执们,在这次想要重新施行青苗法时,根本就不会去仔细调查过,当年的失误到底发生在哪里?而又该如何预防或解决掉这些可能性的失误!

毕竟在新党的眼中,所有的问题,都是昔日旧党的栽赃、都是过去旧党的构陷,还有的就是在旧党影响下,大批的基层官员的不配合、不主动。

眼下,只要能够解决掉旧党,那么所有的问题也就解决了。

新法万能、新法万岁!

万幸的是,如今的杭州城乡的百姓是幸运,他们的陈知州如今考虑的,并非只是上司们所要的政绩、或者干脆就是对他们的盲从与听命的态度,而是真正地想解决百姓们在青黄不接时期遇到的困难问题。

“青黄不接”一词最早是由欧阳修在他的《言青苗第二札子》里提出,大致就是指的每年在现在的七月时间,“青”就是指春播种下去的庄稼还处于青绿色的生长阶段,无法收获来食用;而“黄”则是指去年秋收后所存下的粮食,在这个时候,不仅是百姓的家里、甚至还是官府的仓储里,都差不多都是要被吃完了。

所以,不仅仅是农民,包括许多的城市居民,七月便成了大家在一年中最难熬的时间。

一些实在熬不过去的贫农、贫民就极有可能在这个时期,被迫将自己的田地、产业甚至家产变卖给地主豪强,从而沦落为奴。

因此,当初提出“青苗法”所想真正解决的,不仅仅只是延续起大部分百姓的正常生产活动,而是能够从根本上抑制此时不断扩大的土地兼并与产业掠夺,从而保障大宋王朝最重要的纳税主体的稳定。

当然,这一认识的根本,自然是不指望此时的官僚阶层能够真正明白,而只是依赖于此时士人最原始的民本思想。

陈轩便是坚持这种民本思想的士官代表,而他在自己的任上,显然是下定了决心要解决百姓们面临的真正问